试题详情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查看答案
纠错
若遇到问题请联系 客服QQ:3480655671

正确答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 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问答题

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

2.问答题

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

3.问答题

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

4.多选题

幕友是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

  • A. 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 B. 确立罪刑法定主义
  • C. 设“保安处分
  • D. 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
5.多选题

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
  • B. 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
  • C. 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
  • D. 幕友是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

相关题库

更多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