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试题及解析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3-02-21
- 卷面总分:70分
- 答题时间:100分钟
- 试卷题量:31题
- 练习次数:410次
- 试卷分类:民法
- 试卷类型:模拟试题
试卷预览
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B. 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C. 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D. 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 A
本题解析:
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 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 B. "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 C. 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 D. 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
- A. 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 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C. 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D. 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B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
- B. 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周某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C. 王老汉因与女儿赡养费数额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2008年7月判决其女儿每月向其付赡养费800元,判决生效。2010年1月,王老汉因患糖尿病,日常开支大增,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赡养费的金额,法院应当受理
- D. 卿某在居住的小区内将邻居程某打伤,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卿某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赔偿生效后,程某认为自己在小区内丢了脸,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卿某对自己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对程某的起诉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产生的
- A. 主管机关指派
- B. 法律规定
- C. 法人章程的规定
- D. 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正确答案: D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承担责任
- A. 原某建材厂的主管机关
- B. 砖厂独自
- C. 水泥厂独自
- D. 砖厂和水泥厂按划分时的比例共同
正确答案: B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 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 C.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 D.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 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 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正确答案: C
本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已被《民法总则》第121条修改)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药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300元。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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